第十篇 司空:秦代的行政及刑徒管理法规
司空律是秦代的行政法规。律文13条,内容分别包括行政事务部管理及刑徒管理两方面。它与徭律 、军爵律、置吏律、传食律、行书律、内史杂律、尉杂、属邦律共计三十八条同为秦代的行政法规。标题为后人所加。
(一)行政管理法规。1—5条。
1.物资耗损报销制度。
【原文】縣、都官用貞(楨)、栽為傰(棚)牏,及載縣(懸)鐘虞〈虡〉用(膈),皆不勝任而折;及大車轅不勝任,折‖(軸)上,皆為用而出之。
意思是:县府都衙用于筑城的立柱、模板;衙堂挂钟木架上的横木,还有大车的木辕,因不堪受力折断了,应该上报损耗,予以注销。
2.公车(官用车牛)管理制度——损坏了车牛和车子,管车管牛车的人、领借车牛的吏、用车牛的官都将被问罪。
【原文】官府‖(假)公車牛者□□□(假)人所。或私用公車牛,及‖(假)人食牛不善,牛訾(胔);不攻閒車,車空失,大車‖(軸)‖(盭);及不芥(介)車,車蕃(藩)蓋強折列(裂),其主車牛者及吏、官長皆有罪。
是说:官员借用官有牛车的□□□(要掌握)借用者的住所。凡私用官有车牛者;借用不好好喂牛使牛变瘦者;不修缮牛车者;使牛车翻倒或把大车的轱辘扭弯者;以及不把牛车盖好、断裂了车篷和车伞者,管车管牛的人、领借车牛的吏、用车的官都有罪。
——看到没?又一次谈到连带问责(后面还有多次论述)。看来秦代的连带问责已是一种制度。就本条来看,把官车管理纳入法律规定,也算是中国最早的公车管理法律。可见秦代对公车的管理是十分严格的。
3.官吏用车的口粮、饲料、车胶车脂供应、以及定点修车的规定。
【原文】官長及吏以公車牛稟其月食及公牛乘馬之稟,可‖(也)。官有金錢者自為買脂、膠,毋(無)金錢者乃月為言脂、膠,期‖(‖)。為鐵攻(工),以攻公大車。
官员使用官有牛车,可以领取自己每月的口粮和官车驾牛的饲料。资金充裕的官府,应该自行为车辆购买脂、胶;资金不足的,按月上报申请领取脂、胶,领取的数量,以购用为限度。各地应当设立胶工作坊,用于官有大车的修缮。
——呵呵,秦代就有公车定点维修制度啊!
4.大车修理的用油用胶规定。
【原文】一脂、攻閒大車一輛(兩),用膠一兩、脂二錘。攻閒其扁解,以數分膠以之。為車不勞稱議脂之。
每加油和修缮一辆大车,用胶一两、脂三分之二两。车辆开胶修理,按开离的多少分胶使用。如车子运行不快,可酌量加油。
5.关于书写材料、缠束材料的规定——用软木方、木板作书写材料,用菅草、蒲草、兰草、粗麻作缠束、封扎文书。
【原文】令縣及都官取柳及木楘(柔)可用書者,方之以書;毋(無)方者乃用版。其縣山之多‖者,以‖纏書;毋(無)‖者以蒲、藺以枲萷(‖)之。各以其‖〈穫〉時多積之。
凡县府和都官府,都要用柳木或其他质地柔软的木材,削成方板以供书写;没有方板的,可用其他木版。山中盛菅草的各县,要用菅草缠束文书;没有菅草的,用蒲草、兰草及麻封扎文书。这些东西都应在其收获时多加储存。
(二)刑徒管理法规。6—13条
6.对各类刑犯的及时讯问、劳役抵罪、囚服穿衣、刑具佩带、顶替赎免、监督管制的规定。
【原文】有罪以貲贖及有責(債)於公,以其令日問之,其弗能入及賞(償),以令日居之,日居八錢;公食者,日居六錢。居官府公食者,男子參,女子駟(四)。公士以下居贖刑罪、死罪者,居於城旦舂,毋赤其衣,勿枸櫝欙杕。鬼薪白粲,‖下吏毋耐者,人奴妾居贖貲責(債)於城旦,皆赤其衣,枸櫝欙杕,將司之;其或亡之,有罪。葆子以上居贖刑以上到贖死,居於官府,皆勿將司。所弗問而久‖(繫)之,大嗇夫、丞及官嗇夫有罪。居貲贖責(債)欲代者,耆弱相當,許之。作務及賈而負責(債)者,不得代。一室二人以上居貲贖責(債)而莫見其室者,出其一人,令相為兼居之。居貲贖責(債)者,或欲籍(藉)人與并居之,許之,毋除‖(徭)戍。?凡不能自衣者,公衣之,令居其衣如律然。其日未備而柀入錢者,許之。以日當刑而不能自衣食者,亦衣食而令居之。官作居貲贖責(債)而遠其計所官者,盡八月各以其作日及衣數告其計所官,毋過九月而觱(畢)到其官;官相‖(近)者,盡九月而告其計所官,計之其作年。百姓有貲贖責(債)而有一臣若一妾,有一馬若一牛,而欲居者,許。
先解释几个名词。⑴居赀赎债:秦代令犯人或债务人住在规定的场所劳动,以抵偿赎金或债务的制度。⑵枸櫝欙杕():给囚犯带上木械、胫钳,系上黑索。⑶公士:秦二十等级别最低一级。⑷葆子:因父兄的功绩,授任的官职。年奉二千石以上。⑸耐:羞辱刑,剃去胡须和鬓毛。古人有”身体发肤,受之父母,不敢毁伤,孝之始也”的观念,剃去了胡须和鬓毛就等于羞辱了本人和祖先。⑹鬼薪:为祠祀鬼神伐薪的男犯,⑺白粲:为祠祀鬼神择米的女犯。鬼薪白粲的实际劳役决不止于为宗庙取薪择米。
律文是说:用劳役抵偿罚款以及官府欠债罪行的,应按判决规定的日期加以讯问。如果罪徒无力缴纳赔偿,令他从规定日起用劳役抵偿债务,每劳动一天抵偿八钱;由官府给予饭食的,每天抵偿六钱。在官府服劳役、由官府给予饭食的,男子每餐三分之一升,女子每餐四分之一升。
公士(秦二十等级别最低一级)以下身份犯人,以劳役抵偿赎钱、赎死罪刑的,要服城旦、舂的劳役,但不必穿红色囚服,不带脚镣手枷(木械、黑索和胫钳)。不加耐刑(剃去胡须和鬓毛的羞辱刑)的鬼薪、白粲,下吏等犯人、以及抵偿罚赎债务服城旦、舂劳役的私家奴婢,都得穿红色囚服,施加脚镣手枷,并加以监管;如果让他们逃跑了,监管者有罪。
葆子以上身份的罪人,可以用劳役来抵偿赎刑直到赎死之罪。他们在官府服劳役,都不加监管。若不加讯问而长期加以拘禁,则县令、县丞和该官府的司法官都有罪。
以劳役抵偿罚赎债务而要求由他人代己服役的,只要强弱相当,可以允许。手工业作坊和商买欠债的,不得由他人代替。一家有两人以上用劳役抵偿罚赎债务而无人照看家守门的,可以放出一人,叫他们轮流服役。以劳役抵偿罚赎债务的犯人,请求他人和自己一起服役,可以允许,但不能免除请求人的徭戍义务。
凡不能自备衣服的犯人,由官府给予衣服,衣服钱由他们按法律规定以劳役抵偿。在另一官府劳动抵偿罚赎债务而距原计帐官府路远的,应在八月底分别把劳动天数和领衣数字通知原计帐官府,在九月底前把衣服送到;所服役的官府路近的,在九月底通知原计帐官府,计算在劳动的当年以内。
背着罚赎债务的百姓,如果拥有一个男奴或女奴、一头马或牛,请求用男女奴隶、牛马牲口抵偿劳役的,可以允许。
——扒拉了一通这条律文,扒出了四个东西:⑴秦代有抵赎、顶罪的制度;⑵不加审讯长期拘禁,办案官员亦有罪;⑶官府要给刑犯发衣服,刑犯以劳役作抵偿;⑷刑犯的身份不一样,管制的尺度也不同。这第四条说明,秦代的等级特权观念,存在于社会的方方面面,直至渗透到了监狱、监犯管制领域!
7.服徭役期间官府可以配发衣食——参加筑城劳动的各类牢犯,以及仆人、自由人、家奴衣食发放的规定。
【原文】隸臣妾、城旦舂之司寇、居貲贖責(債)‖(繫)城旦舂者,勿責衣食;其與城旦舂作者,衣食之如城旦舂。隸臣有妻,妻更及有外妻者,責衣。人奴妾‖(繫)城旦舂,貣(貸)衣食公,日未備而死者,出其衣食。
⑴司寇:秦代的刑罚的一种。意为伺察寇盗。就是被派往边地服劳役,并用以防御外寇。⑵更隶妾:是轮番更代服役的一种女犯。属于官府所有,不存在人身自由。可以由官府借给百姓役使,劳动力归官府和百姓共同持有。⑶外妻者:自由人。
在边地服刑防御外寇外盗的隶臣妾、城旦舂,或以劳役抵偿罚赎债务而被拘系服城旦舂劳役的人,不收取他们的衣食款,凡参加城旦舂劳动的,按城旦舂标准给予衣食。奴仆有妻子、且妻子是更隶妾及自由人的,应收取衣服款。私家男女奴隶被拘系服城旦舂劳役的,由官府借予衣食,他们的劳动天数未满而死的,注销他们的衣食,不必偿还。
——服刑牢徒是要发衣发粮的,但不白给。下文是收钱具体价格标准。
8.官府给劳犯饭食的收取价格标准
【原文】(繫)城旦舂,公食當責者,石卅錢。意思是:被拘留服城旦舂劳役,官府给予饭食应收取的价格,每石为三十钱。
9.犯罪以徭役抵债的,农忙也有40天假。
【原文】居貲贖責(債)者歸田農,種時、治苗時各二旬。
以劳役抵债罚赎债务的人回家农作,在播种和管理禾苗的时节,各二十天。
10.指派牢头的规定——不得用劳役抵债人监率筑城犯。牢头不够时,可以用在官府劳改的牢犯、或已经劳改三年的牢犯当牢头。
【原文】毋令居貲贖責(債)將城旦舂。城旦司寇不足以將,令隸臣妾將。居貲贖責(債)當與城旦舂作者,及城旦傅堅、城旦舂當將司者,廿人,城旦司寇一人將。司寇不‖(‖),免城旦勞三歲以上者,以為城旦司寇。
隸臣妾是隶臣与隶妾的并称。秦汉代处罚男女罪人的两种刑名。《汉书·刑法志》:“罪人狱已决,完为城旦舂,满三岁为鬼薪白粲。鬼薪白粲一岁,为隶臣妾。隶臣妾一岁,免为庶人。” 颜师古注:“男子为隶臣,女子为隶妾。鬼薪白粲满一岁为隶臣,隶臣一岁免为庶人。隶妾亦然也。”
不得用劳役抵债人监率筑城犯。监管筑城犯的司寇(牢头)人数不够,可以让隶臣妾监率。对与城旦舂干同样的活、以劳役抵赎债务的,以及城旦舂应加监管的,每二十人,由管城旦的司寇一人监率。如司寇人数不足,可以把已劳改三年以上的城旦减刑,成为城旦司寇。
11.对筑城犯人的穿着、脚手、出行、毁损器物处罚及其管制规定。
【原文】城旦舂衣赤衣,冒赤‖(氈),拘櫝欙杕之。仗城旦勿將司;其名將司者,將司之。舂城旦出‖(徭)者,毋敢之市及留舍闠外;當行市中者,回,勿行。城旦舂毀折瓦器、鐵器、木器,為大車折‖(輮),輒治(笞)之。直(值)一錢,治(笞)十;直(值)廿錢以上,孰(熟)治(笞)之,出其器。弗輒治(笞),吏主者負其半。
城旦舂身穿红色囚服,头盖红色毛巾,带手枷脚镣。老年的城旦不必监管;有指名须监管的,加以监管。城旦舂外出服役的,不准走近市场,不准在市场门外停留休息,必经市场中间的,应绕行,不得通过。城旦舂毁坏了陶器、铜器、木器,制造大车时折断了轮圈,应立即笞打。所毁损器物每值一钱,笞打十下,值二十钱以上,加以重打,其后再注销其所毁器物。如不立即笞打,主管的官吏应赔偿其价值的一半。
——又一次提到连带问责。
12.不得任用牢头办官府的事——作车僕、烹炊、养护、看守或其他的事。
【原文】司寇勿以為僕、養、守官府及除有為‖(也)。有上令除之,必復請之。
不得任用司寇作赶车的僕、烹炊和养护、看守官府或其他的事。如有上级命令任用他们,一定要重新请示。
13.本人无流放罪者可以为亲人赎免为庶人。
【原文】百姓有母及同牲(生)為隸妾,非適(謫)罪‖(也),而欲為冗邊五歲,毋賞(償)興日,以免一人為庶人,許之。 或贖‖(遷),欲入錢者,日八錢。
百姓的母亲或亲姐妹现为隶妾,她们本人没有流放罪而自愿戍边五年,不算作戍边的时间,用自愿戍边来赎免隶妾一人成为庶人的,可以允许。愿缴钱款救赎流放罪的,每缴纳八钱抵一天刑期。
——看来秦代“赎律”不讲罪罚的法律主体啊!现在进步了,谁是法律主体谁担罪。
附:《司空》原文
縣、都官用貞(楨)、栽為傰(棚)牏,及載縣(懸)鐘虞〈虡〉用(膈),皆不勝任而折;及大車轅不勝任,折‖(軸)上,皆為用而出之。
官府‖(假)公車牛者□□□(假)人所。或私用公車牛,及‖(假)人食牛不善,牛訾(胔);不攻閒車,車空失,大車‖(軸)‖(盭);及不芥(介)車,車蕃(藩)蓋強折列(裂),其主車牛者及吏、官長皆有罪。
官長及吏以公車牛稟其月食及公牛乘馬之稟,可‖(也)。官有金錢者自為買脂、膠,毋(無)金錢者乃月為言脂、膠,期‖(‖)。為鐵攻(工),以攻公大車。
一脂、攻閒大車一輛(兩),用膠一兩、脂二錘。攻閒其扁解,以數分膠以之。為車不勞稱議脂之。
令縣及都官取柳及木楘(柔)可用書者,方之以書;毋(無)方者乃用版。其縣山之多‖者,以‖纏書;毋(無)‖者以蒲、藺以枲萷(‖)之。各以其‖〈穫〉時多積之。
有罪以貲贖及有責(債)於公,以其令日問之,其弗能入及賞(償),以令日居之,日居八錢;公食者,日居六錢。居官府公食者,男子參,女子駟(四)。公士以下居贖刑罪、死罪者,居於城旦舂,毋赤其衣,勿枸櫝欙杕。鬼薪白粲,‖下吏毋耐者,人奴妾居贖貲責(債)於城旦,皆赤其衣,枸櫝欙杕,將司之;其或亡之,有罪。葆子以上居贖刑以上到贖死,居於官府,皆勿將司。所弗問而久‖(繫)之,大嗇夫、丞及官嗇夫有罪。居貲贖責(債)欲代者,耆弱相當,許之。作務及賈而負責(債)者,不得代。一室二人以上居貲贖責(債)而莫見其室者,出其一人,令相為兼居之。居貲贖責(債)者,或欲籍(藉)人與并居之,許之,毋除‖(徭)戍。?凡不能自衣者,公衣之,令居其衣如律然。其日未備而柀入錢者,許之。以日當刑而不能自衣食者,亦衣食而令居之。官作居貲贖責(債)而遠其計所官者,盡八月各以其作日及衣數告其計所官,毋過九月而觱(畢)到其官;官相‖(近)者,盡九月而告其計所官,計之其作年。百姓有貲贖責(債)而有一臣若一妾,有一馬若一牛,而欲居者,許。
隸臣妾、城旦舂之司寇、居貲贖責(債)‖(繫)城旦舂者,勿責衣食;其與城旦舂作者,衣食之如城旦舂。隸臣有妻,妻更及有外妻者,責衣。人奴妾‖(繫)城旦舂,貣(貸)衣食公,日未備而死者,出其衣食。
(繫)城旦舂,公食當責者,石卅錢。
居貲贖責(債)者歸田農,種時、治苗時各二旬。
毋令居貲贖責(債)將城旦舂。城旦司寇不足以將,令隸臣妾將。居貲贖責(債)當與城旦舂作者,及城旦傅堅、城旦舂當將司者,廿人,城旦司寇一人將。司寇不‖(‖),免城旦勞三歲以上者,以為城旦司寇。
城旦舂衣赤衣,冒赤‖(氈),拘櫝欙杕之。仗城旦勿將司;其名將司者,將司之。舂城旦出‖(徭)者,毋敢之市及留舍闠外;當行市中者,回,勿行。城旦舂毀折瓦器、鐵器、木器,為大車折‖(輮),輒治(笞)之。直(值)一錢,治(笞)十;直(值)廿錢以上,孰(熟)治(笞)之,出其器。弗輒治(笞),吏主者負其半。
司寇勿以為僕、養、守官府及除有為‖(也)。有上令除之,必復請之。
百姓有母及同牲(生)為隸妾,非適(謫)罪‖(也),而欲為冗邊五歲,毋賞(償)興日,以免一人為庶人,許之。 或贖‖(遷),欲入錢者,日八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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